1.委托方签署委托书时已经知悉并了解珠宝检验检测的检验依据和检测办法,对此不存在异议。
2.本委托的委托方为客户单位送样人,受委托方为云南珠宝玉石收藏之家,接样人为受委托方专门业务人员。
3.本委托由委托方填写,经受委托方向委托方联系并确认后生效。
4.本委托中样品原定名称是指委托方自己认为的名字,其实及名称以最终得到的检验结论为准。
5.委托方应详细的提供委托检测样品的情况以及附带声明,若样品有任何缺损,委托方委托方必须在样品备注栏中详细注明。委托方未注明之内容皆以受委托方的的验收和确认为准。对所检测的样品,如有特殊检测(测金测钻)等要求,请告知受委托方并确认。
6.委托方的特别贵重物品应自行投保,并提供保护措施。
7.样品送检期间,受委托方应尽全力保证送检样品的原始状态,若因不可抗力之原因造成样品损坏,状态改变等,受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受委托方过错导致样品损毁,或遗失而产生的损失,受委托方负责赔偿,损失金额交由委托方选择的专业机构评估。
8.委托方向受委托方快递样品时应当确认样品原始状态完整性,并交由快递机构专业人员进行包装后发起快递。受委托方向委托方退回样品确认样品的原始状态,并交由快递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包装后邮寄,受委托方在快递过程中因快递机构导致样品损毁和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委托方未及时联系,隐瞒实情,可以欺骗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受委托方概不负责。
9.受委托方保证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和检测报告公正、科学、准确。若是检验机构受到当前科学技术和检验检测标准等局限造成的检验不准确,受委托方不承担责任,如有证明因疏忽导致的的鉴定结果出错,受委托方向委托方退回所有检验检测所产生的费用或重新免费出具相关的检验检测证书;除此之外受委托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0.若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委托方须在证书或报告发出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申诉;若申诉人需对样品进行复检,请保持样品的初始状态,并提供初检证书或初检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方珠宝检测机构所使用的相应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有:
成品类玉石/宝石每一件为50元人民币,珠串或珠链数量超过10颗以上则按量加价,重量超过5kg的为100元人民币,超出多的部分则按实际重量按比例加价。
原石类收费为每块200元人民币,重量超过5kg的则按照实际重量比例加价。(原石检测需开口和平整且不小于2*2cm抛光口)。
金属类首饰每件为100元人民币(受委托方为无损检测,不接受投资金条或其他有纪念意义的样式或封闭包装拆卸的检测)
在检测成品类目时需托架与配石一同检测收取相关费用。测金为20元人民币并标注于贵金属检测项目。测配石为5元每粒,按照实际数量收取相应费用。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的客服微信是:
Home_Of_Collection 。
也可拨打客服电话166-0694-8195。